为了规范莫愁校区管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避免用印的随意性,防止因用印不慎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南京审计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领取和保管
1. 莫愁校区管委会的印章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刻制,按规定派专人领取。
2.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与使用人、批准人分离。
3.印章保管部门:综合办公室。
4.印章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外借使用。
5.印章的保管人承担保管的一切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范围:莫愁校区管委会上报的请示、报告、申请等;莫愁校区管委会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2.莫愁校区管委会印章一般不对外使用。
3.审批权限:莫愁校区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人。
4.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必须载明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事由、批准人及使用人签名等内容。
5.印章一般原则上不得带离莫愁校区管委会,确需带离的,须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带离。
6.印章不得在空白文函中使用。
三、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使用公章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南京审计大学行政印章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