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管理工作事关部门日常秩序、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为切实提升莫愁校区管委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结合莫愁校区管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下述内容: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有害物品、用电用水、燃气、车辆、食品、住宿、教室、消防、工程等方面。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免受损坏,保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部门安全工作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应有责任,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群防群治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遵守学校和莫愁校区管委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制与职责
第四条 莫愁校区管委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莫管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莫愁校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工作;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莫管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安全工作整体协调,逐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莫愁校区管委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对莫愁校区管委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四)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工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五)确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牵头莫愁校区管委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完善莫愁校区管委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各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督促处内各部门对安全风险点进行评估。
对安全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建议。
第三章 设备、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定期维护、检修各种设备和仪器,保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仪器。
第六条 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需进行高空作业的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建筑物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通道平坦、畅顺,经营性用房须告知经营者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预防触电或漏电。
第十条 规范使用水、电、气、炉灶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负责电梯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四章 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贮存鼠药、农药、汽油、消毒液等危险品,必须专人、专箱(橱)保存,严把物品发放关。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 使用药物防“四害”时,小面积用药须放置警示牌,大面积用药和喷洒农药前除放置警示牌外,还应提前做好宣传、安全防范以及病虫的回收、处置工作。
第五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配电房应配备合格的保安工具、测试笔、绝缘手套、灭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设施。
第十五条 电工要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电工及有关管理人员须熟知电业规程。
第十六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配电房的电器设备、开关,配电房、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
第十七条 带电操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在旁边监护。
第十八条 水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设施、管线等,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六章 用水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对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网末梢水根据国家标准定时、定点进行水质检验。
第二十条 对供水设备、管线及蓄水池定期进行检修、清洗、消毒,严防水质污染。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第二十一条 水泵房、蓄水池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二条 定时检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喷淋给水、污废水及雨水排水管路,发现堵塞外溢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上进行接管或其他作业。
第七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包括汽车、观光车、垃圾车、洒水车、电瓶车等各种车辆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购买保险,负责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以及安全行车培训。
第二十五条 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驾驶的车辆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检查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予以检修。
第八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培训,及时检查、消除食品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明确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运输、售卖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二十八条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按期审验。
第二十九条 严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购、采购、验收、分类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食品加工、制作、清洗、贮存、售卖及就餐场所,要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排污、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要求,并制定落实相关巡检巡查制度,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取样、销毁、记录工作,配备专门设施设备,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第三十三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食品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食品卫生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培训,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十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组织不同区域所有人员疏散演练(路线、时间、准备等)。
第三十七条 相关部门须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一)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设备完好情况;
(三)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
(四)相关岗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五)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检查、清洗情况;
第三十八条 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措施。
第十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按相关制度办理施工安全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放置安全标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四十一条 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四十二条 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十三条 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节能服务中心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 公寓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管理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必须对学生违章使用电器设备、明火等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报告,督促学生关好阳台门及房门,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及时报修。做好来访和晚归学生的查证登记工作,杜绝无关人员特别是小商小贩进入公寓,对无人不关门的公寓要进行登记并关好门窗。每天对寝室进行夜巡查房工作,查房采取点名式抽查,并作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输入奥蓝系统报所在学院。每晚公寓大门关闭后,再次对所在楼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学生关门,对学生违章使用电器、明火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并报告。
第四十六条 对公寓楼的防护设施如安全门、围墙等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十七条 各公寓楼的消防设施要每月进行检查是否短缺损坏,发现缺损及时报告。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门钥匙妥善保管,保证随时可开。
第四十八条 寒暑假对无人住宿的寝室需全面检查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封门。
第四十九条 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观察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和内盗案件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破案件。
第五十条 各楼层内不得堆放杂物,钥匙放在明显处以备随时检查,对保洁员的工具房进行督促检查,杜绝一切火源。
第五十一条 管理人员严禁使用明火及电炉等电热设备。
第十二章 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门窗发现损坏,师生及物业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 教室门的钥匙物业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随时关好锁好。
第五十四条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操作使用教师用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五十五条 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应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第五十六条 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第五十七条 严禁在教室内吐痰、吸烟、乱扔杂物,不得在教室内吃零食。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第五十八条 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
第五十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等,违者以盗窃行为处理。
第六十条 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三章 教育与培训
第六十一条 对新员工、临时性用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第六十二条 对从事电、电梯、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从业安全方面培训。各部门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四条 各部门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第十四章 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第六十五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莫愁校区管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各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和签名并归档;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须每天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成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责成停止相关活动、制定整改方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六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规范,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六十八条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做出立即整改决定的,责任部门应当依照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配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章 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七十条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七十二条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十三条 事故部门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七十四条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莫愁校区管委会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厘清责任,给出处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十五条 事故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逐级报告。如有瞒报、虚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