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莫愁校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莫愁校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3-07-19浏览次数:10




 为了加强和规范莫愁校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消防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结合莫愁校区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全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应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莫愁校区管委会对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公寓防火情况。

 (二)莫愁校区管委会负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三)物业项目经理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寓楼值班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每个公寓的物业管理人员同时为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寓消防安全事务。

(四)物业公司要全面加强对学生公寓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莫愁校区管委会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五)物业公司负责对学生公寓进行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莫愁校区管委会汇报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负责督促指导各公寓楼值班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三、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寓内使用电炉、电火锅、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公寓内违章使用明火,如: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在公寓区吸烟。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所有宿舍管理员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学生并报警。

 (十)离开寝舍关闭电灯、电脑及所有其它用电设备。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消防检查范围

 (一)每天巡查消防通道(含走廊)是否畅通、有无堆积杂物,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设备间、弱电间有无异常;每周检查安全门、钥匙是否齐全完好、各楼层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二)各公寓每天上、下午各巡楼一次;晚10:00——次日凌晨6:00每两小时巡楼一次。

 (三)每周一~周五不定期两次抽查、周末一次全覆盖检查违章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