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外包服务类、维保类、经营类、基建类等校外单位,在校期间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校外单位主要项目负责人是该单位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主管单位是校外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监管人;
(二)双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校外单位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做好日常防火检查;
(四)执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结合实际,细化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流程和具体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参加消防培训和演练;
(五)确保本单位范围内按规定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六)定期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缺失,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七)发现火灾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疏散人群,同时通知学校保卫部门;
(八)做好服务范围内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