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文件要求和莫愁校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辆、驾驶人、乘车人、行人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非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证照,在获得学校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进出校园。
第四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类交通标识、标线,安全行驶、文明行驶,禁止鸣笛,礼让行人;禁止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辆,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得有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驶入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第五条 在校园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六条 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第七条 禁止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外卖送餐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禁止共享电单车、双人自行车、三人自行车进入校园;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南京市规定不能上路的其他类型车辆入校。
第八条 严禁追逐、快车、曲折竞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严禁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
第九条 禁止电动平衡车、轮滑、滑板等设备在道路上使用,轮滑社等学生社团训练场地不得设置在机动车行驶路面上。有特别需求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保卫处批准后并在社团指导老师的安全监督下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条 莫愁校区严禁学生非机动车(含自行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等)进入校内行驶,特殊情况需经莫愁校区办公室批准方可进入校园并有序停放。
第十一条 针对违规行驶、乱停乱放、私拉充电和未锁的非机动车辆,保卫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所在二级单位(学院)、锁定车辆、拖离现场、暂扣保管车辆、禁止入校等处罚,同时将相关处理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当年考评;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执行,由保卫处和莫愁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