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区安全管理,规范校区物资及人员出入管理,保障校区公共财产和师生个人财物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南京审计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南京审计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及保卫处《关于规范物资出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校区内所有师生、员工及外来人员。所称“公用物资”指归校区所有或管理的教学设备、办公器材、后勤物资等;“私人大宗物品”指个人所有、体积或重量较大(如家具、家电、大型行李箱等)且需通过校门搬运出校的物品。
第三条管理原则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及“属人、属地、属物”的管理原则,对需要出校园的物资,由主管部门对出校物资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并按规定开具出门证。
第二章 出门申请及查验
第四条 公用物资出校管理
(一)申请流程:需出校的公用物资,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指定负责人填写《南京审计大学携带物品出门证》,注明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出校原因(如维修、调拨、报废等)、接收单位及出校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二)出门查验:物资出校时,负责人须提交出门证供校门安保人员查验。安保人员核对申请单信息与实物一致后,在申请单上登记出校时间并签字,方可放行;未提供有效出门证的,一律禁止出校。
第五条私人大宗物品出校管理
师生、员工搬运私人大宗物品出校,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外来人员(如施工方、访客)须提供校区对接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若委托他人代搬,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证件。物品出校时,须由经办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交安保人员现场核对,信息无误并经登记出校时间、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六条 申请人/单位义务
(一)如实填写申请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因信息虚假导致物资纠纷或损失,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公用物资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出门申请单,配合后续台账核对。
(二)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主动配合门岗人员的查验工作。
(四)发现违规行为,向学校监督部门举报。
第七条 审批单位/人职责
(一)对出门物资的必要性、真实性及权属进行审核。
(二)确保审批手续完备,防止误批、滥批。
(三)定期核查出门申请单台账,对违规出校情况进行通报。
第八条校区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
(二)监督、指导门岗执行查验工作。
(三)处理出门凭证使用中的异常情况。
(四)定期汇总、归档门卫收取的出门证。
第九条门岗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本细则,做到文明执勤,并做好值班记录。
(二)对出校物资、车辆及人员,须认真查验其出门证,并核对证载信息与实际出校物品、车辆、人员是否一致。
(三)经查验,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签字放行,同时收回出门证并登记,定期交还保卫部门存档。
(四)对无证、证物不符、信息不清、审批不全或出门证超过有效期的,有权暂扣物资、拒绝放行,并立即通知相关审批部门及安保部门值班室处理。
(五)若因查验疏漏导致公用物资流失或引发私人财物纠纷,将追究当班安保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四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条 紧急情况
如遇抢险、急救等紧急情况,需物资立即出校的,可先通过电话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备,事后24小时内补齐书面申请材料,否则视为违规。
第十一条 可疑情况
如发现证物不符、人员行为可疑或存在盗窃嫌疑的,门岗值班人员应立即扣留物资和人员,并报告保卫部门值班室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生效与修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莫愁校区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结合莫愁校区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须重新公示。
南京审计大学
物资出门证
持证人姓名 | 单位/所在部门 | ||
出门物品清单(名称、数量) | |||
运 载 车 辆 车型、车牌号 | |||
物资出门理由 | |||
物资所属部门 | 部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 ||
部门签字盖章 | |||
出门时间 | 门卫签字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