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莫愁校区(后简称莫愁校区)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食堂的监管,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国教育后勤协会《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发函[2021]12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莫愁校区餐饮需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满足学生就餐需求,莫愁校区食堂整体采用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模式。
第三条 食堂承包经营是指社会餐饮企业(以下简称“餐饮企业”)在莫愁校区内,按经营合同对原有食堂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在本校区提供饮食服务的餐饮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 食堂负责人(餐厅经理)是指餐饮企业指定在我校负责餐厅整体运营及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食堂从业人员是指餐饮企业在我校食堂中从事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环境保洁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餐饮企业准入条件
第六条 餐饮企业应当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公益性特点,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履行服务育人职责;具有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丰富餐饮管理经验,诚信度高,安全意识强,管理团队稳定。
第七条 餐饮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第八条 餐饮企业在其经营的莫愁校区食堂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第九条 餐饮企业要具有从事高校餐饮经营经历,且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或学生罢餐及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
第十条 食堂负责人(餐厅经理)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餐饮专业知识,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对教育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等有关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有较深理解。
第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要求,工作中严格按照餐饮行业有关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餐饮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南京审计大学相关管理制度和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第三章 餐饮企业准入程序
第十三条 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论证,报校领导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餐饮企业。
第十四条 参与投标的餐饮企业必须符合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印发的“高等学校引入社会餐饮企业承办学生食堂管理规范”文件及我校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需要由中标方对食堂进行装修改造的,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在中标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改造方案的深化设计和相关修改,相关设计图纸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盖章出具,中标人不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和修改的,或不能提供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盖章出具的设计图纸,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招标或根据招标办通知,按确定的顺序递补。
第十六条 与中标的餐饮企业签订《南京审计大学学生餐厅合作经营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饮食卫生、质量、价格及服务承诺要求,餐饮企业享有食堂经营管理权,学校行使食堂监管权,由南京审计大学莫愁校区办公室(后简称莫管会)负责具体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章 餐饮企业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餐饮企业对所经营食堂工作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餐饮企业经营盈亏自付。莫管会配备监管人员依据本校制定的监管办法,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等职责,做到监管到位。
第十八条 餐饮企业要主动接受学校对食堂原材料、饭菜价格和质量、服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第十九条 餐饮企业对学校食堂固定设备、设施要合理正确使用,保证水、电、气设备的有效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毁和破坏。未经校方允许不得私自改装、改造食堂设备、设施。
第二十条 餐饮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承担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餐饮企业所有原材料来自正规渠道,建立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追溯。学生食堂的大宗食材全部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由学校负责实施招标采购。生鲜类食材在学校指定供货商采购,确需自采的,须报莫管会批准,并加强验收和索证索票。严格禁止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不符合学校食材验收标准的产品进入食堂。
第二十二条 餐饮企业应依照规定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培训、消防技能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每年不少于60学时),新入职员工未经培训禁止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员工有效健康证持证率100%。
第二十三条 餐饮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好用工合同关系,保障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用工人员相对稳定,建立从业人员档案,严格执行健康管理制度。重要岗位(包括管理人员、厨师等)变动必须先向莫愁校区办公室提交申请,获批允许后方可调换。
第二十四条 餐饮企业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实行明码标价、质价相符的制度;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餐厅不允许加工出售高校食堂禁止出售的菜品。
第二十五条 餐饮企业要从食品卫生、餐具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方面要注重卫生管理。餐饮企业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虫、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定期完成餐厅隔油池清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餐饮企业要优化食品原料组合,丰富食堂品类,合理安排不同价位菜品供应,保障伙食品质和份量。严格按照标准化食堂建设标准,实务现场管理要求进行食堂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餐饮企业应严格控制运营成本,加强内部控制,合理申报伙食价格;完善成本核算表,形成伙食动态调价机制,定期上报食堂成本价格,所有单品每季度调整一次,若食材价格发生明显变动,可申报菜品价格调整,确保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伙食价格。学生食堂一律明码标价,未经莫管会核准,不得擅自涨价。
第二十八条 餐饮企业必须加强各窗口管理,提供优质餐饮供应,关停、新开、调整窗口须按程序向莫管会书面报批,不得分包、转包经营。
第二十九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堂消防安全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突出燃气和电器安全使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人员进出食堂库房、操作间、厨房等管理。定期做好厨房风机、排油烟管道、净化设备的清洗工作,保证清洁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餐饮企业应积极落实“节约粮食、拒绝浪费”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从菜单设计、采购验收、运输储运、粗加工、烹调、供餐、用餐、回收等关键环节采用餐饮节约措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第五章 餐饮企业的退出
第三十一条 餐饮企业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视为非正常情况退出:
(一)达到《南京审计大学学生餐厅合作经营合同书》中的有关“合同解除”的相应约定;
(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南京审计大学学生餐厅合作经营合同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三)发生就餐者食物中毒,或食物中出现老鼠、蟑螂等异物,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消防、餐饮设施设备管理不善,损坏严重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五)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就餐人员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六)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的;
(七)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业队伍的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予以清退;
(八)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或擅自停餐造成严重影响的;
(九)在学期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或经营不善,无力经营的;
(十)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餐饮企业选择自动退出或餐饮企业参与新一轮招投标未能中标视为正常退出。
第三十三条 餐饮企业正常退出或非正常退出后,均自身承担其在校经营期间的盈亏。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餐饮企业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学校建立以莫管会职能监管为主体,以师生员工参与餐饮评价、意见征询的民主监督和学生“伙管会”等组织对食堂的组织监督为两翼的协同监管机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标准化食堂建设、实务现场管理为抓手,每个月对餐饮企业进行对照检查和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第三十六条 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餐饮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期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等,强化餐饮企业考核管理。
第三十七条 监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莫愁校区餐饮日常检查及处罚细则,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核实的不符合规定事项督促餐饮企业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八条 监管人员根据日常检查,对餐饮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对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加工生产、菜品价格分量投料比、菜品留样、环境卫生等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饭菜质量、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学生食堂安全有序运行。
第三十九条 按照学校统一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规章制度,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度与餐饮企业签订《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莫愁校区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